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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英文名: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简称:“法大”,“CUPL”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0053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政法类/211/考研院校

211工程985工程自主招生教育部直属院校2011计划中央部直属高校
  •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2017-03-1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一、领导机构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2017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报名组别录取计划可录取专业应用型卓越项目20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50法学、哲学、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涉外型卓越项目30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三、工作程序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序号环节时间内容1报名2017年3月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7日接受考生报名,报名系统于2017年3月27日15:00关闭2资格审查2017年3、4月审查报名材料,确定允许参加测试名单3公示资格审查结果2017年4月公布允许参加测试名单及相关信息4测试2017年6月10日、11日组织考生到校测试5公示测试结果2017年6月下旬确定入选名单及录取政策并在我校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名单及相关信息6录取2017年7月录取7公示录取结果2017年7、8月公布录取自主招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四、报名(一)报名条件“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报名条件如下,考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报名。1.条件一条件一分为语文类学科竞赛获奖、英语类学科竞赛获奖和自然科学类竞赛获奖三种。凡高中阶段(应届生限2014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往届生限2013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在此三类竞赛中达到以下要求奖项者,均可报名。类别比赛奖项要求语文类学科竞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萌芽》杂志社主办)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语文报》报社主办)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北大培文杯创意写作大赛决赛(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等联合举办)英语类学科竞赛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中国日报》社主办)获奖者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高中组)(中央电视台主办)自然科学类竞赛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主办)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符合本条件的考生,申请材料中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类学科竞赛为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提供获奖作品。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原件,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2.条件二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符合本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要求同上)、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可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二)报名分组“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报名条件见下表:报名组别报名条件应用型卓越项目1.自荐条件一:语文类学科竞赛2.自荐条件一:自然科学类竞赛3.自荐条件二涉外型卓越项目1.自荐条件一:英语类学科竞赛2.自荐条件二凡符合上表所列报名条件中任意一项者即可报名相应项目。“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不得兼报,不得中途更改报名组别。(三)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7日(报名系统将于2017年3月17日10:00开放,并于3月27日15:00关闭)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填写报名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报名时仅允许确认一所报名学校),经毕业高中教务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校长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10-58909122,邮编为102249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在本校将报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将相关材料在校内主动公示一周以上。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要单独寄出。中学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由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直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填写《推荐意见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参照考生邮寄材料的形式、时间要求,单独寄送,函件封面注明“推荐意见”。(四)其他考生不得兼报中国政法大学的2017年自主招生和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五、资格审查(初审)及公示(一)资格审查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遴选。对于以自荐条件一报名的考生,进行通过性资格审查,学生符合学科竞赛自荐条件,即可获得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资格。对于以自荐条件二报名的考生,进行选拔性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综合参考学生自荐材料以及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推荐意见,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二)公示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7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eb.cupl.edu.cn/zs)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六、测试、入选标准、录取要求及公示“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11日,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一)测试测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笔试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笔试环节,“应用型卓越项目”笔试考察内容为“思辨”和“逻辑”两部分,“涉外型卓越项目” 笔试考察内容为“英语应用”和“逻辑”(逻辑部分为中文)。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中文,“涉外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英文。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考生面试的时段(上、下午)、考生分组、考生测试顺序、考生所在考场及评委所在考场,均由抽签随机确定。测试后,学生当场在评委评分表上签字确认个人成绩。(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我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优惠分值及专业。“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1. “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2.“应用型卓越项目” 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2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 “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但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三)录取政策我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1.录取政策A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该市(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此类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2.录取政策B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7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此类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所报名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不折算优惠分值。(四)公示2017年6月中下旬,我校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eb.cupl.edu.cn/zs)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2017年7月,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2017年7月-8月,我校将公示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七、咨询方式、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一)咨询方式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二)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相关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八、其他事项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2.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报到。报到时,应当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准参加测试。3. 测试期间食宿自理。4.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3月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doc2.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社会团体推荐表.doc3.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家个人推荐表.doc----  点击下载: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专家个人推荐表.doc  点击下载: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中学推荐表.doc  点击下载: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社会团体推荐表.doc详情
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6-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项目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创新引智基地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五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3.辅修专业培养模式      基准学制为四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4.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      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经推荐免试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攻读研究生,学习两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5.法学专业培养模式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学校根据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6.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六年。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的学生且考核合格后,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7.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培养模式      学制为四年。前三年完成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要求学分,满足毕业和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第四学年,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国外合作高校按照其入学标准审核录取后,学生在该校学习一年合格,可获得该校的LL.M.学位。    8.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培养模式      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由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旨在培养经济与金融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学与实践环节,准予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考核合格,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免试推荐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9.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培养模式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法治信息管理方向)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培养既具有法学基本素养又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实行“信息管理技术+法学”的“4+1”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学生在5年内完成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培养方案和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获得工学和法学两个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在第8学期选择退出修读法学专业学习。          10. 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培养模式      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是根据因材施教、“一个专业、多种培养方案”的培养理念,设立的单独培养机制。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不按照独立专业进行单独招生,而是在普通法学专业学生入学后进行全校选拔,不改变学生的学院归属、不单独设立实体班级,实施独立培养方案。现已设立法学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养实验班和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实验班。      11.国内国(境)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      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选拔学生赴对方学校学习,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七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除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英语、德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每年650/750/9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eb.cupl.edu.cn/zs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招生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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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5-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政法大学。第五条 招生代码:10053。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九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第十一条 培养模式: 1.基准培养模式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本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基准学制为五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三学年开始修读双专业双学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两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时可以获得记载两个专业学习经历的一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修读的两个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3.辅修专业培养模式基准学制为四年。学校在四年基准学制基础上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辅修专业学习。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以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辅修证书”。学生辅修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辅修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获得一个学位证书)。 4.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选择修读双专业双学位的德语、英语专业的学生(第二专业应为法学)在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学士两个本科专业的学位后,学校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各选拔10名学生,经推荐免试进入比较法学研究院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两年,完成学业,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5.法学专业培养模式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规模、学生规模,将法学专业的学生随机分配至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和刑事司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专业学生报考研究生时,不受所在学院的限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不同的研究方向进一步深造。 6.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培养模式学制为六年。学生在法学院学习,分为两个阶段贯通培养。第一阶段为四年基础学习阶段,按照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进度,必修课成绩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学生,经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即两年应用学习阶段的学习,应用学习阶段合格后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7.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培养模式学制为四年,若学生前三年完成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达到要求学分,且满足毕业和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条件,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第四学年,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到国外合作高校攻读LL.M.学位,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国外合作高校按照其入学标准审核录取后,学生在该校学习一年合格,可获得该校的LL.M.学位。 8.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培养模式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由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培养,旨在培养经济与金融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在本科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所有教学与实践环节,准予毕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同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数学课程,考核合格,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学校在第四学年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并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免试推荐进入中国科学院大学攻读硕士学位。9.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培养模式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法治信息管理方向)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培养既具有法学基本素养又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实行“信息管理技术+法学”的“4+1”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学生在5年内完成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培养方案和法学专业培养方案,获得工学和法学两个学士学位,学生可以在第8学期选择退出修读法学专业学习。      10. 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培养模式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是根据因材施教、“一个专业、多种培养方案”的培养理念设立的单独培养机制。法学(虚拟建制实验班)不按照独立专业进行单独招生,而是在普通法学专业学生入学后进行全校选拔,不改变学生的学院归属、不单独设立实体班级,实施独立培养方案。现已设立法学西班牙语特色人才培养实验班和法学学术精英人才培养实验班。11.国内国(境)外名校交流交换培养模式为丰富本科生学习经历,学校与国内外的多所著名大学签定了校际交流协议。学校选拔学生赴对方学校学习,并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国内名校交换交流培养实施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到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学分认定办法》,对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拟定招生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复查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第十七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第五章 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根据江苏省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上海市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投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要求。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二十二条 除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浙江省、上海市考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名材料参考使用。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布录取结果。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英语、德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定,由学生自行承担。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650/750/900元。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建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政策在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upl.edu.cn咨询电话:010-58909122自动传真:010-58909922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49)    纪委监督电话:010-58909069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另行公布。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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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2018-03-2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8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一、领导机构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2018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三、工作程序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四、报名(一)报名条件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等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考生在申请材料中要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可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非必须提供)。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信形式、内容自定。考生在报名材料中提供的专利、发明和论文等材料,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创,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对上述材料我校将在资格审查中进行原创性检查与质量评估,并在测试环节组织提供专利、发明和论文的考生进行深度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测试成绩。未通过考核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测试资格;发现材料造假的,取消其测试资格;已经取得测试成绩的,取消其测试成绩。(二)报名分组考生在“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报名,两个项目不得兼报,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组别。(三)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2018年3月30日。报名系统将于2018年3月22日10:00开放,并于3月30日15:00关闭,确认志愿截止至2018年3月30日16: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填写报名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909122,邮编:102249。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在本校将报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将相关材料在校内主动公示一周以上。(四)其他自主招生报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我校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五、资格审查(初审)及公示(一)资格审查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择优遴选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二)公示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8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六、测试、入选标准、录取要求及公示“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至1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一)测试测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笔试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综合素质。在面试环节,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考生面试的时段(上、下午)、考生分组、考生测试顺序、考生所在考场及评委所在考场,均由抽签随机确定。测试后,考生当场在评委评分表上签字确认个人成绩。考生报到及测试有关事项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告与资讯”栏目发布,不单独通知考生。(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我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优惠分值及专业。“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1. “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2.“应用型卓越项目” 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2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 “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但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三)录取政策我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1.录取政策A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该市(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此类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2.录取政策B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此类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我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不折算优惠分值。(四)公示2018年6月中下旬,我校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2018年7月,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2018年7月-8月,我校将公示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七、咨询方式、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一)咨询方式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二)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均认定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相关资格,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电子邮箱:jjw@cupl.edu.cn电话:010—58909069八、其他事项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委托报名、报名指导、考前培训和辅导等有关工作。2. 测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详情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2019-03-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9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一、领导机构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2019年自主招生录取计划不超过92人,入选人数不超过录取计划的200%,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报名组别录取计划可录取专业应用型卓越项目20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42法学、哲学、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律英语方向)、翻译(法律翻译方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金融工程(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网络与新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治信息管理方向)涉外型卓越项目30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三、工作程序序号环节时间内容1报名2019年3月考生报名2资格审查2019年4月审查报名材料,确定允许参加测试名单3公示资格审查结果2019年4月公布允许参加测试名单及相关信息  4     测试2019年6月14至17日组织考生到校测试5公示测试结果2019年6月下旬确定入选名单及录取政策并在我校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名单及相关信息6录取2019年7月录取7公示录取结果2019年7、8月公布录取自主招生名单及相关信息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四、报名(一)报名条件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等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考生在申请材料中要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可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非必须提供)。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信形式、内容自定。我校不以论文、专利作为审核依据,但对于学生提交的论文、专利等,将通过论文刊载的期刊、专利授予机构核实,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论文、专利进行审查,判定是否属于原创。有必要时,将联系所在中学核查论文、专利形成和发表过程,以及学生与论文、专利内容相关学科的学习情况和学业成绩情况。考生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由本人在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对上述材料我校将在测试环节组织提供专利、发明和论文的考生进行深度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测试成绩。未通过考核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测试资格;发现材料造假的,取消其测试资格;已经取得测试成绩的,取消其测试成绩。(二)报名分组考生在“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报名,两个项目不得兼报,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组别。(三)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9日。报名系统将于2019年3月20日15:00开放,并于3月29日10:00关闭,确认志愿截止至2019年3月29日11: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考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 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下载、打印并按照表格上的要求逐页签字、盖章后(没有逐页签字、盖章无法通过资格审查),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考生须在系统内“附加材料”处填写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目录,目录须直接输入,不可上传照片或pdf文件),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含3月29日,3月29日以后邮寄视为报名无效),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010-58909122,邮编:102249。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四)其他    自主招生报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我校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五、资格审查(初审)及公示(一)资格审查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邮寄的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择优遴选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二)公示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于2019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六、测试、入选标准、录取要求及公示“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至1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一)测试测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育科目测试。笔试满分为300分,面试满分为300分。笔试、面试和体育科目测试全程录像备查。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综合素质。在面试环节,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考生面试的时段(上、下午)、考生分组、考生测试顺序、考生所在考场及评委所在考场,均由抽签随机确定。测试后,考生当场在评委评分表上签字确认个人成绩。体育科目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基本素质,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和坐位体前屈。考生报到及测试有关事项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告与资讯”栏目发布,不单独通知考生。(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我校将笔试、面试分数加总后按总分排名。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体育科目测试结果作为入选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及专业。“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1.“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2.“应用型卓越项目” 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2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 “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三)录取政策我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给予以下录取优惠政策:入选考生参加2019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我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不折算优惠分值。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录取时,我校根据入选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四)公示2019年6月中下旬,我校将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2019年7月,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2019年7月-8月,我校将公示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七、咨询方式、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二)监督、申诉举报渠道和违纪处理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均认定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考生相关资格,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9八、其他事项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委托报名、报名指导、考前培训和辅导等有关工作。2. 测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详情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1-11-22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我校201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2000名,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名额不超过总计划的1%。各项目根据运动队需要和考生水平确定录取人数。   二、招生项目   男子排球、男子乒乓球、女子乒乓球。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认定资格。   3.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1、2两款要求。   四、资格审查   请登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保送、自主选拔、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填写并打印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教务处盖章、校长签字后,连同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曾获奖项、具有何种才能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必须含获奖名次证书和比赛秩序册,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贴到报名表指定位置)等有关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快递形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   报名申请材料组织顺序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报名要求的获奖名次证书和比赛秩序册、自荐信、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1日—20日考生邮寄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招办电话:010—58909122   传真:010—69743924   体育教学部:010—58909494(每周三咨询)   学校将成立专家审核组,根据学校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申请者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1年12月15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五、专业测试   报到时间:2011年12月23日9:00-11:00,   13:00-17:00适应场地。   测试时间:2011年12月24、25日9:00-16:00。   测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测试内容:   1.排球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传垫球、扣球、拦网、比赛等,二传手传球另测)和专项身体素质(摸高、36米移动)。   2.乒乓球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发下旋球后正手拉弧圈1/2台不定点、比赛)和专项体能(3.5米侧滑步或交叉步摸球台)。   除身体素质测试外,其他均为技评项目。   六、录取办法   1.我校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入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一项的须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高考实际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3.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二项的男子排球项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本人可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论坛)),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我校予以录取。   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志愿和运动水平,安排在相应专业学习。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经我校资格审查公示的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予报到。   2.食宿自理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认真进行监督。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电话:010-58909639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详情
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2-11-12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 “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我校2013年继续开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名额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各项目根据运动队需要和考生水平确定录取人数。  二、招生项目  男子排球、男子乒乓球、女子乒乓球。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取得生源地高水平运动员特长生认定资格。  3.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1、2两款要求。  四、资格审查  请登陆“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直接点击进入)填写并打印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教务处盖章、校长签字后,连同个人自荐书(包括个人经历、曾获奖项、具有何种才能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的复印件必须为同一比赛,且三者缺一即视为报名无效)、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贴到报名表指定位置)等有关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快递形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申请材料”。  报名申请材料组织顺序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符合报名要求的获奖名次证书和比赛秩序册及成绩册、自荐信、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无论学生最终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0日—25日,考生邮寄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超过报名时间视为报名无效。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招办电话:010—58909122  传真:010—69743924  体育教学部:010—58909494(每周三咨询)  学校根据学校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申请者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2年12月2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五、专业测试  报到时间:2012年12月28日9:00-11:00,  适应场地:2012年12月28日13:00-17:00  笔试测试时间:2012年12月28日 19:00-21:00  专业测试时间:2012年12月29、30日  测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测试内容:  (一) 笔试  1. 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 测试范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  (二)专业测试  1. 排球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传垫球、扣球、拦网、比赛等,二传手传球另测)和专项身体素质(摸高、36米移动)。  2. 乒乓球项目:测试内容包括专项技术(发下旋球后正手拉弧圈1/2台不定点、比赛)和专项体能(3.5米侧滑步或交叉步摸球台)。  3. 除身体素质测试外,其他均为技评项目。  六、录取办法  1.我校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入围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一项的须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高考实际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2.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录取分数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3.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二项的男子排球项目考生和女子乒乓球(不包括参加甲A乒乓球俱乐部联赛以上,含甲A的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通过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我校予以录取。  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根据其高考成绩、个人志愿和运动水平,安排在相应专业学习。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将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经我校资格审查公示的资格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比赛的秩序册原件、成绩册原件),否则不予报到。  2.食宿自理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认真进行监督。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电话:010-58909067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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