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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简称:“中医药大学”,“北中医”,“BUCM”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0026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医药类/211/考研院校

211工程985工程自主招生教育部直属院校
  •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杏林计划招生简章2017-04-17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彰显特色、强化优势,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17年开展杏林计划(高校专项)招生工作,为更多优秀农村学生提供升学机会。一、招生对象及条件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我校杏林计划只招收理科生。申请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专业为中医学(卓越中医班)、中医学(卓越中医京华班)、中医学(卓越中西医班)、中医学(卓越针推班)、中医学(卓越针推对外班)、中医学(五年制)、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制药、药学、护理学(对外交流班)、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法学(医药卫生)。招生计划数不低于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规模的2%。三、报名程序1.网络报名请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4月15日至4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内要求完成报名。所有证明材料请拍照或扫描后,将电子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内,请确保电子文件内容清晰可读。2.邮寄材料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电话:010-64286231。报名材料应包括:(1)申请表原件(报名系统内生成,打印后签字、盖章);(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1500字以内);(4)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须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5)高中阶段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使用A4纸,左侧装订,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勿加封皮,并请在EMS信封上注明“2017杏林计划报名”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寄材料后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报名系统,有关通知将以报名系统站内信的形式发送,并保持报名系统内所留手机号码通信畅通。注:1.若考生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中有从事中医药和乡村医疗等医药卫生行业工作者,请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职称或工作证明。2.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请提供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及专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其他身份证明)。3.报名系统内高中成绩信息需全部如实填写,并由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如某项无成绩或排名,请填写“无”。4.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写,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四、选拔程序(一)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7年5月3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于高考后参加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具体安排请于初审后查看复试须知,我校杏林计划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三)资格认定: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成绩,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杏林计划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在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五、录取办法(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须填满专业志愿且不能重复填报。(二)已被我校认定的考生,若高考成绩(实考分,下同)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享受优惠15分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注: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区、市)折合计算。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录取标准调整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应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分值由我校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布。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一)在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杏林计划招生工作。(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杏林计划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举报投诉(010-64287504)。(三)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四)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杏林计划招生资格。(五)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杏林计划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七、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咨询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电子邮箱:zs@bucm.edu.cn。微信公众号:搜索“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或“EO-BUCM”。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4月15日详情
贵州中医药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5
 一、学校概况贵州中医药大学是贵州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代码:415201066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分为甲秀校区及花溪校区。甲秀校区位于贵阳市市东路50号;花溪校区位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贵州中医药大学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决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少数民族预科、专升本、二学位转录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三、招生计划1.学校的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校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2.实施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招生工作。四、录取规则1.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2.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3.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州中医药大学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4.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对考试科目、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如江苏等),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5.浙江省招生专业及对应选考科目范围: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范围化学、生物、历史;中药学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范围化学、生物。6.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1)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2)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县的定向专项计划,面向贵州省范围内的贫困县招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3)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只在省内招生,并且只招收文科考生。(4)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本专业分为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两个教学阶段,学生在第一阶段(本科阶段5年)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后获得中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及医学学士学位并进入第二阶段升学(研究生阶段3年),具体升学条件如下:①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②严格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相关规定,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推免考试,通过者进入后三年硕士阶段的学习,不通过即终止学习。7.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8.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五、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校内评优评奖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七、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甲秀校区地址:贵阳市市东路50号(邮编:550005)花溪校区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邮编:550025)    电话:0851—88308474                    传真:0851—88308474    http://www.gyctcm.edu.cn/              E-mail:gzy_zs@sina.com  详情
山东中医药大学今年取消专科招生计划2017-05-24
近日,山东中医药大学2017年本专科招生计划公布,计划招生4550人,其中本科4250人,专升本300人。自今年起,学校取消专科招生计划。今年该校新增中医学(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共招生64人;继续实施省内招收农村专项计划,共招收50人,其中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康复治疗学等5个专业,每专业各招收理科生10人。今年该校将新增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本科专业,面向省内计划招生55人。听力与言语康复专业是一门新兴的、维护人类健康和正常交流服务的医学学科,它的产生结合了市场的需求,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先进的技术手段,配合临床进行听力与言语相关疾病的诊治和助听器的验配,为听力与言语障碍患者提供临床检测、诊断、治疗、康复、教育、预防等多项服务。2017年,该校除在本省招生外,还在北京、天津等26个省市安排招生计划457人,较去年增加11人。值得一提的是,省属免费医学生是省内医学高等院校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为5年制本科生。毕业后需到乡镇卫生院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学生要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免费医学生协议,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每生每年4000元的生活补助。符合招录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免费医学生”志愿,根据本人意愿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济南时报 记者 曹莫)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2017-03-18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彰显特色、强化优势,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我校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有关规定,继续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中医药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人才。我校今年自主招生设置“岐黄国医计划”和“杏林英才计划”两部分,具体如下:一、报名条件申请考生需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品学兼优,对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有浓厚兴趣,高中阶段文化课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奖;或高中阶段获得新概念作文大赛、创新作文大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2.高中阶段在中医药和传统文化领域取得研究成果或有学习实践经验,且通过申请材料能够证明其具有一定的中医药领悟力及培养潜质。二、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药学。注:请以我校最终认定和发布的招生专业为准。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文科生只能报考部分中医学和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中医学(岐黄国医班)除上海市和浙江省外,其他省份只通过自主招生方式选拔录取。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三、报名程序1.网络报名请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19日至4月10日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内要求完成报名。2.邮寄材料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我校,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电话:010-64286231。报名材料应包括:(1)申请表原件(报名系统内生成,打印后签字、盖章);(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不超过1500字);(4)能够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5)高中阶段学习、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使用A4纸,左侧装订,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勿加封皮,并请在EMS信封上注明“2017自主招生报名”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寄材料后请随时关注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报名系统,有关通知将以报名系统站内信的形式发送,并保持报名系统内所留手机号码通信畅通。注:1.若考生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请提供相关亲属的高级职称证书或具有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的复印件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与户籍证明。2.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3.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如国医大师或两院院士,请提供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及专家身份证明,每名专家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若超过2人,按邮戳时间排序前2人)。4.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写,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5.考生邮寄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编号和版本号)需和网上报名信息一致。四、选拔程序(一)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7年5月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11日到我校参加复试。1.测试第一阶段:面试,全体初审通过考生参加;第二阶段:笔试,全体初审通过考生参加;第三阶段:加试,从参加第一阶段的理科和高考综合改革地区(上海市和浙江省)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择优选拔参加第三阶段加试。注:复试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有关复试具体安排请初审通过考生关注我校后续通知。2.成绩和资格认定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测试情况,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将考生认定至以下两个项目之一:(1)岐黄国医计划在参加第三阶段加试的考生中,根据复试成绩和计划人数择优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岐黄国医计划复试成绩100分,其中申请材料评价、笔试、加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0%、30%、50%。(2)杏林英才计划①参加第三阶段加试但未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优先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②在未参加第三阶段加试的考生中,根据复试成绩和计划人数择优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杏林英才计划复试成绩100分,其中申请材料评价、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20%、30%、50%。3.公示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在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五、录取办法(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须填满专业志愿且不能重复填报。(二)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1.已被我校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享受50分加分择优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录满为止。以下情况执行杏林英才计划录取办法:(1)中医学(岐黄国医班)计划已录满;(2)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3)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但未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2.已被我校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享受自主优惠15分择优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三)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1.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2.已被我校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30分,浙江省50分)时,高考成绩享受50分加分择优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录满为止。以下情况执行杏林英才计划录取办法:(1)中医学(岐黄国医班)计划已录满;(2)高考成绩未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但未录取至中医学(岐黄国医班)。3.已被我校认定至杏林英才计划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30分,浙江省30分至50分)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30分,浙江省50分)时,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择优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注: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份(除上海市)折合计算。2.中医学(岐黄国医班)计划录取28人。3.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一)在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二)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举报投诉(010-64287504)。(三)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四)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我校将直接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五)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七、时间安排项目内容时间备注报名网络报名邮寄材料2017年3月19日至2017年4月10日(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和报名系统)1.邮寄材料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2.请以EMS特快专递邮寄,切勿以其他快递方式投递,以防丢失。初审初审通过查询2017年5月5日后请随时关注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报名系统,若时间进行调整,请以上述网站最终通知为准。有关复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复试打印准考证2017年6月9日前报到2017年6月10日(周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2017年6月11日(周日)第三阶段2017年6月12日(周一)资格认定认定名单公示2017年6月22日前八、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咨询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招生网址:bkzs.bucm.edu.cn电子邮箱:zs@bucm.edu.cn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3月18日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报名注意事项欢迎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请在填报我校志愿前仔细阅读《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和本须知,并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内各栏目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一、裸眼视力和色盲、色弱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http://gaokao.chsi.com.cn/gkxx/zcdh/200702/20070228/754576.html),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在报名系统内如实填写本人裸眼视力和色盲、色弱情况。二、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报名系统内凡涉及到需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的,请尽量使用扫描方式;若使用拍照方式,请务必保证上传的照片内容清晰可读。三、高中成绩信息考生需全部如实填写报名系统内高中成绩和模考成绩信息,并由所在中学审核确认。成绩信息填写不完整将会直接影响考生材料审核。四、个人陈述个人陈述请务必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写,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五、推荐人或推荐中学1.若考生未经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可直接跳过此项;2.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3.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如国医大师或两院院士,请提供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及专家身份证明,每名专家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若超过2人,按邮戳时间排序前2人)。六、申报附加材料考生需按照系统内要求上传报名条件证明材料、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或拍照电子版。除上述必传材料外,考生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高中阶段学习、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七、报名系统志愿状态“待确认”或“待补充材料”:均为无效报名,请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确认志愿或补充材料操作;“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进行审核)”:表示我校正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请耐心等待,并请随时关注系统状态,有可能我校会要求考生进行材料的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待初审)”:表示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已经审核通过,等待我校进行资格初审。八、邮寄材料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报名材料以EMS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我校,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电话:010-64286231。报名材料应包括:(1)申请表原件(报名系统内生成,打印后签字、盖章);(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不超过1500字);(4)能够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5)高中阶段学习、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请使用A4纸,左侧装订,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勿加封皮,并请在EMS信封上注明“2017自主招生报名”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寄材料后请随时关注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及报名系统,有关通知将以报名系统站内信的形式发送,并保持报名系统内所留手机号码通信畅通。邮寄前请再次确认报名材料内所有文件均按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特别注意:报名申请表一经下载、打印,请勿修改报名系统内信息;若需修改,请重新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重新签字盖章!即邮寄的申请表编号和版本号需与报名系统内的申请表和版本号一致。邮寄报名材料后,请通过中国邮政EMS查询快递进度,若已被我校“永嘉驿站”签收,表示报名材料已投递至我校EMS代收点,我校招办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取回。招办取回后的报名材料会在此报名平台上将“材料接收状态”变更为“已接收”。材料接收状态为“已接收”和审核状态为“待审核材料”的考生请耐心等待我校下一步公布的初审通过名单。九、填报反馈填报我校志愿后,请保持注册时所填联系电话通畅,并及时查看系统内“志愿管理”栏目下的状态信息和“我的消息”栏目,有关通知将以报名系统站内信的形式发送。十、技术支持考生在填报志愿过程中,如遇到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填报页面下方的服务热线和客服邮箱获取支持。同时请访问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使用说明(http://gaokao.chsi.com.cn/gkxx/kp/201502/20150212/1429896716.html)和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常见问题(http://gaokao.chsi.com.cn/gkxx/kp/201502/20150215/1430312725.html)以获取帮助。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3月18日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6-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外,还有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第十三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的学生。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1、1、1分依次递减(江苏省为2、1、1、1分)。专业录取出现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综、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理工类为物理和化学或生物,文史类为历史和地理或政治,等级须达到A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出现等效分相同的情况时,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物理或历史等级高者、除物理或历史外另一选测科目等级高者。第二十条  浙江省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详见附表)。专业录取出现等效分相同的情况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第二十一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四年制专业除外)、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加试且成绩合格。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四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我校医药学类专业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者报考。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一本)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护理学(二本)、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2017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E-mail:zs@bucm.edu.cn;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附表: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浙江省和上海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省份专业名称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范围备注浙江省中医学(岐黄国医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卓越中医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卓越中医京华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卓越中西医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卓越针推班)3物理 化学 生物 中医学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实验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针灸推拿学3物理 化学 生物 中药学3物理 化学 生物 中药制药3物理 化学 生物 药学3物理 化学 生物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3化学 生物 历史 法学(医药卫生)0不限 英语(医学)0不限 护理学3生物 化学 历史 上海市中医学(岐黄国医班)3化学 生命科学 历史专业组一中医学(卓越中西医班)3化学 生命科学 历史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3化学 生命科学 历史中药学3物理 化学 生命科学专业组二  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6-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考生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理工类须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为化学或生物,文史类须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为地理或政治,等级须达到AB。采用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等级和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历史、地理或政治、数学、语文、外语)。第二十条  浙江省和上海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详见附件)。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第二十一条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四年制专业除外)、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四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我校医药学类专业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者报考。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一本)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护理学(二本)、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2018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9;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E-mail:zs@bucm.edu.cn;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附表:北京中医药大学2018年浙江省和上海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省份专业选考科目数选考科目范围备注浙江省中医学(岐黄国医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卓越中医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卓越中医京华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卓越中西医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卓越针推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药学(卓越中药班)3物理 化学 生物 中医学3化学 生物 历史 中医学(实验班)3化学 生物 历史 针灸推拿学3物理 化学 生物 中药学3物理 化学 生物 中药制药3物理 化学 生物 药学3物理 化学 生物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3化学 生物 历史 法学(医药卫生)0不限 英语(医学)0不限 护理学3生物 化学 历史 上海市中医学(岐黄国医班)3化学 生命科学 历史专业组一中医学(卓越中西医班)3化学 生命科学 历史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3化学 生命科学 历史中药学3物理 化学 生命科学专业组二  详情
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学等3专业自主招生2017-03-23
北京考试报讯(特约记者 刘 婧)记者从北京中医药大学获悉,该校2017年自主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药学。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文科生只能报考部分中医学和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中医学(岐黄国医班)只通过自主招生方式选拔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除外)。符合条件考生要于4月1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将报名材料邮寄至学校。学校在自主招生时对有中医背景的考生有特别要求。若考生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要提供相关亲属的高级职称证书或具有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与户籍证明;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如国医大师或两院院士,要提供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及专家身份证明,每名专家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于5月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考生要于6月11日到校参加复试。学校依据考生复试情况确定将考生认定至岐黄国医计划或杏林英才计划两个项目之一。该校招办负责人刘晓辉提醒考生,成绩信息填写不完整会直接影响考生材料审核,未考成绩信息要用“无”来表示。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撰写个人陈述,限1500字以内。考生要上传报名条件证明材料、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或拍照电子版。除上述必传材料外,考生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高中阶段学习、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要特别注意,报名申请表一经下载、打印,不要修改报名系统内信息,若需修改,要重新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重新签字盖章,即邮寄的申请表编号和版本号要与报名系统内的申请表和版本号一致。若删除学校志愿后再次填报学校志愿,全部申请表要重新打印、签字和盖章。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 电话:
    %u0030%u0031%u0030-%u0036%u0034%u0032%u0038%u0036%u0032%u0033%u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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