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北京大学

[切换城市]
北京站> 北京教育> 北京大学> 中华女子学院信息

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简称:“女院”,“cwu”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1149 类型:综合类

中央部直属高校
  •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简章

中华女子学院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章程2020-02-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相关文件精神,以《中华女子学院章程》为基础,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华女子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七条 学校今年招收音乐表演(幼儿教育)专业,学制2年,学费8000元/学年,招生人数60人。  第八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同时获得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体检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一般院校体检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所招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北京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一条 专业课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9日—6月7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中华女子学院。  第十四条 专业课考试科目:1.声、器乐(钢琴),满分90分;2.舞蹈,满分60分;专业课考试成绩总分150分。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学校在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及计划数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报送合格名单;专业课考试成绩及合格线在高考填报志愿之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只限合格考生填报我校志愿。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对文化课达到北京市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课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分(文化课+专业课)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总成绩、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市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七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上课及住宿地点:房山职业学校(房山区城关兴房大街52号,邮编:102400)。住宿费标准为750元/年。  第廿一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廿二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设有多项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廿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第廿四条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察电话:010-84659417  第廿五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廿六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详情
中华女子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2020-06-07
点击查看: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2020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docx详情
通知|中华女子学院 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2021-01-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院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1149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成为全国妇女教育研究中心、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妇女干部培训中心、国际妇女教育交流中心。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识、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电话84659417。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  第七条  我校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160人。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50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3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等10个省(区、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5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等11个省(区、市);表演专业30人,计划投放河北、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等7个省(区、市)。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为准。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  1.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须获得本省统(联)考相应批次合格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在本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获得校考合格成绩,否则校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的考生,仅须获得校考合格成绩。  第九条  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条  我校艺术类本科只招文科(若个别省(市)艺术类不分文理,按省(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成绩公布  第十二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分初、复试,考点分布及报名考试方式,参看本年度艺术类本科专业报考指南。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第十四条  2021年4月底前,公布校考成绩及合格标准,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凡校考成绩合格者,请及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个人信息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1.平行志愿省份  投档比例为1:1,院校录取规则与省内投档规则相同。  2.非平行志愿省份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350分)  (三)表演专业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1.有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  综合分计算方法与省招办投档规则一致。对于省招办有统一投档规则,同时也允许院校提出自己规则的,我校按照省招办统一规定执行,不再另做规定。  2.无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  综合分=统联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第十八条  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建立违规考生查处信息通报机制,学校按规定对校考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第七章 收费及奖贷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申诉电话:010—8465941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详情
通知|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报考指南2021-01-18
校考时间初试报名考试时间:2021年1月21日—1月30日复试报名考试时间:2021年3月3日—3月10日考核方式初复试全部采用线上视频考核(考生通过下载“小艺帮”APP进行报名考试)报考条件  1.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2.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  3.省级统考有要求的省份,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  4.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招文科,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省份文理兼招。  5.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  6.参与我校初试且初试合格的考生可参加复试考核。考试要求  (一)初试考试科目及要求:  (1)形象展示:展示考生形体形象。  视频录制要求: 根据语音提示,分别展示正面全身、腰部以上半身、肩部以上集中面部五官展示的特写三个视频镜头。考生参加考试只限淡妆。  (2)自我介绍:考生侧重介绍个人特长优势(如在介绍中出现考生姓名及考号等信息视频作废。)  视频录制要求:腰部以上半身景别。  (3)文学片段播读:自备文学作品。  视频录制要求:全身景别。  (4)新闻片段播读:自备新闻作品。  视频录制要求:腰部以上半身景别。  备注:以上科目内容均为自备,请考生按语音提示操作,每项时长不超过1分钟,文学片段与新闻片段不要求脱稿。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二)复试考试科目及要求:  (1)文学稿件朗诵(自备并脱稿)  视频录制要求:腰部以上半身景别,禁止配乐。  (2)创意主持(自备并脱稿)  视频录制要求:全身景别。  (3)才艺展示(自备)  视频录制要求:根据语音提示,先进行肩部以上集中面部五官展示视频镜头,之后开始全身景别才艺展示。  备注:请考生按语音提示操作,每项时长不超过3分钟。咨询电话  报名考试期间,考生可在8:30-11:30,13:30-16:30时间段内拨打010—84659299、84659611进行电话咨询。特别提醒  1.考生登陆“小艺帮”网站:https://www.xiaoyibang.com/或者考生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小艺帮”APP。  2.考生通过“小艺帮”APP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报名,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在线缴费,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报名费80元。  3.不具备网上提交视频必需硬件条件的考生须于1月18日前致电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登记,由我校招生办协调考生所在地招考机构解决。  4.考试采用随报随考,请考生合理选择考试时间,错峰录制上传视频。正式考试前有考前练习和模拟考试机会,请务必多次练习以熟悉考试流程。正式考试时,须在2小时内完成全部内容的录制及提交上传,视频已录制未在规定时间上传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视频录制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如含有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声音、背景、着装等),否则将被视为违纪,并取消考试成绩。  6.视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考生不得上传违法内容,违反者考试无效;正式考试时,考生不得录屏、截屏、投屏、锁屏,否则因此导致考试失败,责任自负。  7.考生须关注考试录制视频的上传进度,成功上传前不得关闭程序。如遇网络不稳定等导致上传中断,建议切换网络,根据提示继续上传,直至视频上传成功。全部视频上传成功前,一定不要清理手机内存、垃圾数据等,考试时间结束后48小时内一定不要卸载小艺帮APP。考试结束提交视频时请务必使用原考试手机操作,不要更换手机。  8.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见《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微信号|CWU11149中华女子学院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详情
关于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各省科类要求的补充说明2021-01-27
根据历年各省相关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1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各省份科类要求如下:普通高考省份:河南只招文科;山西、内蒙古不限文理。3+3高考改革省份:北京、浙江、山东:不限选考科目。3+1+2高考改革省份:江苏、湖南首选科目历史,其他选考科目不限;河北、广东、重庆不限选考科目。详情
中华女子学院2019年普高招生章程2019-05-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中华女子学院章程》为基础,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2.国标代码:11149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成为全国妇女教育研究中心、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妇女干部培训中心、国际妇女教育交流中心。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识、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应用型人才。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九条 学校当前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条 学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本年度北京市招收的学前教育专业,为《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2018-2022)》专项计划,参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与管理的意见(京教人〔2016〕22号)》相关规定执行,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考生需要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为:2019年6月16、17日,同时学校承认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的面试成绩。所招收的学生可享受北京市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第十八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上海市和浙江省按其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选考科目以所公布为准。第十九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应用心理学专业跨学科门类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廿一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廿二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规定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廿三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第廿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廿五条 学费标准: 层次专业名称学制授予学位学费本科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4年法学学士4200(元/年)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学、审计学4年管理学学士4200(元/年)网络与新媒体4年文学4200(元/年)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4年教育学学士42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4年工学学士4600(元/年)金融学4年经济学学士42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4年文学学士42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4年艺术学学士9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与时尚传播)4年艺术学学士10000(元/年)学前教育【北京市本科提前(A段)批】4年教育学学士免费高职(专科)学前教育【北京市专科提前批】3年免费△实际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批复下达为准,请考生详见本年度所属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第廿六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按照北京市相应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廿七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廿八条 学校新生大一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一年后返回校本部。第廿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察电话:010-84659417 第三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卅一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2019年5月 详情
中华女子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2020-0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中华女子学院章程》为基础,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2.国标代码:11149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成为全国妇女教育研究中心、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妇女干部培训中心、国际妇女教育交流中心。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识、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应用型人才。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九条 学校当前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条 学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享受北京市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的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的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省市按其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选考科目以所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应用心理学专业跨学科门类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廿一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规定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廿二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廿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第廿四条 学费标准:层次专业名称学制授予学位学费本科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4年法学学士4200(元/年)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4年管理学学士4200(元/年)学前教育、   应用心理学4年教育学学士4200(元/年)数字媒体技术4年工学学士4600(元/年)金融学4年经济学学士4200(元/年)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4年文学学士42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4年艺术学学士9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   表演(服装表演)4年艺术学学士10000(元/年)学前教育[北京市本科提前(A段)批]4年教育学学士免费高职   (专科)学前教育[北京市专科提前批]3年免费△实际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批复下达为准,请考生详见本年度所属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第廿五条 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按照北京市相应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廿六条 学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第廿七条 学校新生大一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一年后返回校本部。第廿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察电话:010-84659417 第廿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 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 电话:
    %u0030%u0031%u0030-%u0038%u0034%u0036%u0035%u0039%u0032%u0039%u0039/%u0038%u0034%u0036%u0035%u0039%u0036%u0031%u0031
  • 邮编:
    100101
相关推荐
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大学招生简章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