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北京大学

[切换城市]
北京站> 北京教育> 北京大学>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信息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英文名:Beijing Youth Politics College 所在地:北京 院校代码:11626 类型:语言类/专科

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有奖学金吗?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4奖学金怎样获取?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审机构组成
第二条
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任主任,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系(分院)设立院长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分院)领导任组长,党政联席会成员任委员。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
第三条
院长奖学金是北京青年政治学院设立的,用于奖励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每学年评选十名,每人奖励8000元。原则上院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青联资助基金等不能同时获得。
第四条
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连续两年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职业技能大赛、文体活动;
5.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上级行政部门表彰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班级提名
各班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提名候选人,经系(分院)评审小组同意,报系(分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2.系(分院)考察
系(分院)党政联席会对班级提名进行考察,确定推荐名单,在系(分院)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评审委员会审议。
3.学院审议
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条件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后,召开院长奖学金答辩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院长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院长奖学金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条
院长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报送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于2012年6月修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评审条件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6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年400元。
单项奖学金,不限制名额。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院内外各项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者;
3.无故不参加院、系(分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4.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第五条 学院单项奖学金设有:品行单项奖、学习单项奖、文体单项奖、社会实践单项奖。
第六条 单项奖评选条件
1.品行单项奖:
适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包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为社会或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2.学习单项奖:
(1)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六级考试;
(2)科研成果或文章作品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3)参加市级及以上知识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院级各类竞赛前三名者;
(4)获学院认定的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汇总》目录中对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文体单项奖:
凡参加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奖者;院级各项文体比赛第一名者。
4.社会实践单项奖:
在市级及以上各项重大学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并获奖者。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审办法,按《学生质量综合评估办法(暂行)》执行。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 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为单项奖获得者发放奖品。奖学金、单项奖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评审要求
第九条 学生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报送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2年6月修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
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07〕32号)的有关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有中央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立资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级领导任主任,学生处、院团委、教务处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系(分院)设立资助评审小组。资助评审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分院)领导任组长,系(分院)党政联席会成员任委员。
第三章 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三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学金,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5.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的综合排名为40%以前,无不及格门次,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门次。
第四章 奖励人数与奖励金额
第六条
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按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名额指标确定。各系(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按本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确定。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人每月230元,每年均按十个月发放。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每年9月份,学生本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召开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公开答辩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会,且参会的学生3/4以上同意方可推荐。
3.评审小组初审。各系(分院)资助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初审,经3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初审通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4.学院审定。国家奖学金评选经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选实行等额评审。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材料,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第十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六章 资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在全院范围内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用于学生缴纳学费及日常生活开支,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奖助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奖助期间发生违法或违纪行为者;
2.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者;
3.用奖助金请客或奢侈浪费者。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申 诉
第十四条
学生个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北京市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候选人情况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评审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审办法经2011年4月27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9号
  • 电话:
    %u0030%u0031%u0030-%u0036%u0034%u0037%u0032%u0034%u0037%u0038%u0039,%u0038%u0034%u0037%u0037%u0038%u0032%u0036%u0034,%u0038%u0034%u0037%u0037%u0038%u0032%u0035%u0034
  • 邮编:
    100102
相关推荐
银川能源学院有奖学金吗? 宁波教育学院有奖学金吗?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有奖学金吗? 伊犁师范学院有奖学金吗? 平顶山教育学院有奖学金吗? 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有奖学金吗?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